税务局重磅通知!4月1日起,这两项财税新政将正式施行!你不会还不知道吧!一、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小规模该如何开票?开具专票选1%还是3%?如何纳税申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解读这两项新规,我们一起来看看!
两项具体财税新政公告如下:
01
一、小规模新规,开具专票,按3%缴税!
最近!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三、总结
1. 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 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 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2
一、本次留抵退税扩围的主体包括哪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何界定?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相关划分标准详见文末附表)。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划分:
(二)制造业等行业如何界定?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等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中,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二、退还的留抵税额包括哪些类型?
本次退税包括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备注: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三、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
备注: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特别提醒: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特别说明: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六、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等政策,具体如何享受?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附表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本表格仅保留公告要求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
附表2: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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