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及时发现隐患,指明用人单位落实不到位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事项,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时间,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和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了针对建筑工、环卫工、炼铁工等农民工人数较多的高温作业岗位,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以及外卖骑手、外卖员、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场所做好建设。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北京:发放时间:6月至8月,发放标准:室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每月,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每月。
上海: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露天高温作业300元每月。
天津: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每天)。
重庆:发放时间:5月至9月,发放标准:露天作业一般高温:不低于5元,中度高温:不低于10元,强度高温:不低于15元;室内工作33℃以上35℃以下的:不低于5元, 35℃以上37℃以下:不低于10元,37℃以上:不低于15元每天。
河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山西:发放时间:6月至8月,发放标准:240元每月。
辽宁:发放时间: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吉林:每天10元以上。
江苏: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300元每月。
浙江: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室内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每月,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每月。
安徽:发放时间:6月至8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0元每天。
福建:发放时间:5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月260或每天12元。
江西: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室内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每月,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每月。
山东: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140元每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200元每月。
海南:发放时间:4月至9月,发放标准:10元每天。
四川:每人每天8至12元。
贵州: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每天或168元每月。
云南: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高温每月不低于45元。
陕西: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满足高温补贴条件每人25元每天。
甘肃: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室外、高温12元每天,其他工作人员8元每天。
青海:发放时间:6-10月,发放标准:室外、高温150元每月,其他工作人员100元每月。
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每月。
广西:发放时间:6-10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至200元。
西藏: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
宁夏: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室外、高温12元每天,其他工作人员8元每天。
新疆: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至20元。
人每天10至20元。
免责声明:普法网网站仅提供信息的存储和展示服务,所有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仅供参考,普法网不承担对所有信息的验证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会员中心 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