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快结束了怎么办?别担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适用范围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申请条件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禁止申领情形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申请材料
《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原件1份(通过互联网审验学习的,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办理流程
审验教育
一是申请人自行登录“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自主完成线上审验教育学习(系统自动传送)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申请 网络教育或现场教育方式来完成审验教育。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满分审验业务】→【审验教育申请】进入审验教育申请流程。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网络教育办理流程: 【业务须知】→ 【确认申请】→ 【申请成功】
现场教育办理流程: 【选择城市】→ 【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申请】→ 【申请成功】
进入审验教育申请页面
用户登录后,点击满分审验教育,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验教育申请】,进入申请主界面。
在审验申请主页,用户点击网络教育下的【立即申请】,进入网络教育申请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如下图所示。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确认申请】
步骤2:【确认申请】
在该步骤,用户请认真核实申请信息,当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3:【申请成功】
用户申请成功后,用户可以直接点击【开始网络教育】进行网络学习。
在审验申请主页,用户点击现场教育下的【立即申请】,进入现场教育申请流程:
步骤1:【选择城市】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现场教育城市,也可以点击【省份】选择其他省份城市进行现场教育,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业务须知】。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如下图所示。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3【选择场次】
步骤3:【选择场次】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日期、场地,点击【查询】。可以点击定位按钮查看教育地点定位。在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一个未预约满的教育场次。用户选择教育场次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申请】。
步骤4:【确认申请】
在该步骤,用户请认真核实申请信息,当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申请成功后,进入步骤5【申请成功】。
步骤5:【申请成功】
在该步骤,用户审验现场教育已申请成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的教育场次完成审验教育。
打印凭证:
在该步骤,用户可以点击按钮打印申请受理凭证(需安装pdf阅读器)。
(1)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2)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
(3)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
(4)完成审验教育后,若未选择“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请及时办理审验业务。若已选择,系统将自动为您办理审验业务申请,请您在网办进度中关注受理进度,受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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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盘水市车管所
编辑:彭思茜
审核: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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