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离岗已有20多年,如今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大都进入花甲之年。毕竟年龄不饶人,他们基本上没有来钱的路子,养老也只有靠子女。他们一生清贫,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儿女的生活过得也不容易。他们巴望着担任民办代课教师的付出有回报,也就是每一年教龄或6.7元、或8元、或10元、20元的“养老补助”。就是从教20年,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10元的标准,每月也就200元,还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分之一。
这个养老补助,没有标准,更没有比对的制度,还执行着36年前教龄津贴颁布的标准,已经与当前经济发展和物价涨幅水平不相适应。
其实,所谓的养老补助并不是教龄补助,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养老补助,也叫养老保险补贴。 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足额缴纳应缴部分养老保险金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应转入就业资金补贴户头并视同就业资金欠账。 按照个人缴纳的养老及社保金额到法定退休年龄进行养老生活的补助。 养老补助是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和养老机制的不断完善而调整的。
教龄补贴,也叫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 从1985年开始实行,该项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 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 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 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 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由此看出,对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发放的既不是养老补助,也不是教龄补贴。 如果是养老补助,即养老保险补贴,应按照个人缴纳的养老和社保金额到法定退休年龄进行养老生活的补助。而民办代课教师在岗时是农民,农民的身份不能纳入社保体系,办理社保。离岗后,随着国家社保政策的完善,原民代教师因为交不起保险费用,也因为教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只好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失之交臂。没有社会保险,何来养老保险补贴,即养老补助?原民办代课教师所谓的“养老补助”,名不正,言不顺。
教龄津贴旨在教师长期从事于教育教学工作,是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在岗的教师。而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都已经是离开教学岗位20余载,以教龄补助的方式解决他们的遗留问题,不符合教龄津贴的本意。
免责声明:普法网网站仅提供信息的存储和展示服务,所有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仅供参考,普法网不承担对所有信息的验证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会员中心 粤ICP备2020126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