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 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流程如下: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要求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同。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 由签发人存查。
收款人或付款人根据合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填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全称、账号、 开户银行,并由签发人在汇票第二联“出票人签章处”盖章。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 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 “承兑”栏内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
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将汇票第二联送交收款人,第一联和第三联留存备查。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将汇票第一、第二联一起送交付款人承兑,第三联留
存备查。
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其格式如下:
除了填制“托收凭证”外,在委托收款时,收款单位还应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在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 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及时通知 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于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 的次日起 3 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
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 4 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划回票款的凭证后,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已经收妥入账,并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 规定收取罚金,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 通知的次日起 2 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 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
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 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如果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款项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制作拒绝付款证明(即“拒绝付款理由书”),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 银行转交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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