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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相关搜索: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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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就面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城『节房地产管理法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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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并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使用权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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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但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物权法需要对该问题作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  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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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流转而一并处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l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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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设用地

      1.用途转变的审批  建设用地的来源,尽可能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如果国有的土地或依法收回国有的土地满足不了国家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面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所以首先应办理用途转用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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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出让人能否能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对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本条从物权的角度,区分了在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不同的性质:因为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土地...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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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  鹿心社所说的这两个"严"字,一是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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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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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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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申批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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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前提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的法律依据为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

    发布于: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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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印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

      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渝委发〔1997〕22号文件及重办发〔1997〕47号文件精神,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和各区(市)县所在地区已对1991年1月1日起至1997年4月15日止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为了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查处、规范管理、发...

    发布于: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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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建设用地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土地、农业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建设用地附加费。  第三条 建设用地附加费,新建项目按全部所需土地面积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部分所需土地面积计算。 ...

    发布于: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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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用地管理,解决农业税计税土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布于: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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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

    发布于: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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